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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与文化发展国际论坛

“城市形象大使推介活动”实施方案

依照中国城市与文化发展国际论坛组委会的总体方案要求,并结合中国城市文化发展现状,特拟定“中国城市形象大使推介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形象推介活动)

    一、宗 

    关注城市形象工程建设,提高城市、企业及社会各种组织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增强其国际国内市场竞争力,调节城市文化与经济发展的色标; 突出城市文化特色,推出城市形象使者,树立城市良好形象,打造城市文化品牌,开展城市间国际互动交流,推动城市与文化发展进程。 

    二、  

    发掘我国城市风格各异的文化特色;探求城市与城市人文形象的生存状态;把握城市与文化发展的协调关系;展望城市文化与经济发展的未来前景,为城市现代化建设形象工程,设计发展罗盘,开创互动发展空间。

    三、主 

    个性城市、特色文化、互动发展、健康形象

四、组织机构


    (一)全国组织机构
  形象推介活动由中国城市与文化发展国际论坛组委会领导,形象推介活动组委会直接主持、落实。形象大使推介活动组委会由北京宝贝唱片有限公司、北京神笔形象设计中心、《中国文化报》社、文化部文化设施建设管理中心、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共同组成。名单如下:

主办单位 中国城市与文化发展国际论坛组委会  

执行单位 北京宝贝唱片有限公司

承办单位 北京宝贝唱片有限公司

                        各省、及部分城市承办单位

协办单位:   中央电视台

                         各赞助单位等

媒体报道: 中央电视台 北京电视台 人民日报 中国文化报 光明日报 经济日报 南方日报 搜狐网等
  “形象推介活动”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大赛日常组织及事务性工作。分别设公关外联部、媒体宣传部、法律事务部、专家推介委员会、财务管理部、网络技术部、广告招商部等。

    (二)
省级组织机构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部门,或其它政府相关部门(如:宣传部、工会、建委等)联合建立形象推介活动组委会,在“城市形象使者推介活动”举办的全过程中,接受全国组委会的领导并与其通力协作,办好活动。
  为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省级组委会可根据“城市形象使者推介活动”全国组织机构的模式和原则,选择 “协办单位”“媒体报道” “支持单位”等。
  省级组委会机构及成员、评委会机构及成员、新闻发布会、推广计划、实施细则、媒体宣传等有关活动安排须报全国组委会备案。


   (三)
承办单位
  
 1、
承办单位资质标准:

  具有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良好的关系和较强的协调能力,并取得举办形象使者推介活动的资质认可。

  具有良好的经营信誉和雄厚的经济实力。

  具备大型活动的组织经验,有完整可行的运作方案和驾驭本次活动的组织能力。

  承担当地媒体宣传,并按照全国组委会统一的宣传口径和宣传方案,对本次活动进行适时适当有效的宣传报道。

    2 承办单位参与形式与回报

  (参照形象推介活动相关文件

   五、城市形象使者推介标准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遵守所在城市各项公约和规章。

    2、年龄不限,性别不限、行业不限。

    3、对参与本次活动以及当地的经济建设、文化发展,有很高的热情。

    4、充分了解当地政治、文化、经济、建设等各方面情况,有丰富的知识积累。

    5、具有大学以上学历,具有很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及沟通能力(英文、普通话)。

    6、其他评选标准由各地承办单位根据当地具体情况自行制订,但相关内容须报送“中国城市形象使者推介活动”组委会审批。

    六、推选办法

    1、由各省、市、地方政府组织,评选出代表自己城市参加形象推介活动的使者,并拍摄制作反映该使者全貌的专题短片,于200311月底之前,寄到全国“城市形象使者推介活动”组委会。

    2、在中央电视台相关栏目和时段中播出所有参加全国总推介活动的城市介绍专题短片。

    3、由所在城市(但不限于该城市)居民,投票评选出认为合适的候选人,可以登陆推介活动官方网站http://www.cityambassador.com
查询相关城市介绍和候选人个人资料。

    4、参与投票的居民也可以通过写信的方式将投票意见和理由寄至推介活动组委会指定承办机构。

    5、组委会将邀请国内著名经济学家、评论家、艺术家、文化学者、文化教育工作者、企业家代表组成评委会。(名单见附页)

    6、评委会将根据电视、报刊、互联网和所在城市居民写信参与的推介情况,于20043月评选出入围的使者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7、组委会在“中国城市与文化发展国际论坛”召开前夕,评出“城市形象使者”各综合奖和单项奖。

    8、推选截止日期:2004231

    9、形象推选活动将在“双C论坛”召开期间举行“中国城市形象使者颁奖晚会”。

    10、参与评选活动的居民在投票的同时填写自己的相关资料的,将有机会通过抽奖形式参加颁奖晚会现场,并可获得幸运投票奖。

    七、奖项设置

城市形象使者优秀奖(若干名)

城市文化形象使者(一名)     城市旅游形象使者(一名)

城市建设形象使者(一名)     城市魅力形象使者(一名)

“城市形象使者推介活动”优秀组织奖(十名)

幸运投票奖(100名)

    八、“城市形象使者推介活动”流程

    第一阶段:媒体宣传(计划用时:4—5个月)

    1、借助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一场以“城市形象”为中心的理论研究、学术探讨、专题讨论和城市互动交流的舆论宣传。围绕“城市形象”是城市政治、经济、教育、文化、历史各个方面的综合体现展开讨论。

    2、电视台专题(市长、专家学者访谈);

    3、报纸、杂志开设专栏(向各个领域研究城市发展的社会学者和专家约稿);

    4、网络媒体开设专题平台,组织热心网民进行专题讨论。

    第二阶段:推介、评选城市形象使者      (计划用时:2--3个月)

    1、办单位拍摄制作反映被推介使者全貌的专题短片,于200312月底之前寄至全国“城市形象使者推介活动”组委会。

    2、中央电视台相关栏目和时段中编号播出所有参加全国总推介活动的专题短片,观众通过各种途径投票评选推介认为合适的候选人物。

    3、委会在“双C论坛”会议召开前夕,推介评出“城市形象使者” 获奖(包括综合奖和各个单项奖)名单。(截止日期:2004231日)

    4、举行“中国城市形象使者颁奖晚会”。(与“双C论坛”城市成果展览颁奖活动共同举行)

 

    第三阶段:城市形象使者相关活动          (计划用时:1—2月)

    1、城市形象使者推介活动结束后,组委会组织获奖的形象使者,组团参加“双C国际论坛”会议,为促进国内外城市间的文化、经济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做些相关工作。

    2、组委会组织部分城市形象使者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巡回活动。

    3、介绍当地城市文化、经济建设,成为所在城市招商引资、形象推广的流动窗口,推介当地经济、文化的特色与品牌。

    4、组织形象使者到国际对口会员城市招商引资、交流城市文化、推介城市经济。与有关部门合作编辑出版“中国城市形象使者”“中国企业形象使者”“中国文化形象使者”丛书,通过相关部门,面向全国发行。

 

    九、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036月至11月底

    第二阶段:200312月至20042

    第三阶段:20043月至4

 

    十、城市形象使者职责及权益

    1、获得由国家相关部委颁发的“中国城市形象使者称号”荣誉证书及奖品。

    2、形象使者可与当地主管领导参加组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促进当地与国内外招商引资、文化交流等。

    3、形象使者有义务无偿参加组委会组织的慈善活动。

    4、形象使者可成为所在城市大型活动的新闻发言人或主持人。

    5、形象使者将载入组委会编撰的《中国城市形象使者》丛书。

 

    十一、法律保障

    本次形象推介活动法律事务和公证事务分别请北京中润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市公证处代理。

 

    十二、广告代理

    本次形象推介活动的广告由天人合一广告公司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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